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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KTV版权费面临无处可缴尴尬
2007年12月10日人民网-《市场报》
笔者从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了解到,该协会与中国音著协的缴费合同已到期。而近一年来,不论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驻沪联络站,还是国家文化部,都从未与该协会联系过收费事宜。 从2001年开始,上海大部分卡拉OK企业通过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向中国音著协缴纳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缴纳的标准依据营业场所的面积和包房数综合计算。 但是,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与中国音著协所签的缴费合同早在2005年就到期了,由于合同末有一条“该协议可延续一年”,2006年度上海卡拉OK企业的表演权使用费仍然汇至中国音著协账户。不过,当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要与音著协探讨来年收费问题时,音著协官方网站上2007年第一号公告却称,“音著协及所属地方办事处将不再针对卡拉OK经营场所开展收费工作”。 实际上,KTV版权收费怎么缴,国家版权局早有说法。2006年8月下旬,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公布了《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首次明确提出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2007年6月中旬,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沪联络站进入筹建阶段,但之后就一直悄无声息。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个联络站已经撤销。 2007年12月初,由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正式实施,同时,具备收费功能的监管系统也开始在全国七省一区试点。但据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淑萍介绍,目前,该协会还没有接到文化部的相关通知,她也是刚刚从网上得知了这个消息。 而国家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新闻发言人柳士发日前也表示,在全国七省一区试点地区中确实没有上海,至于明年是否会将此收费方式推广到上海,目前还没有得到确切的消息。 对于目前无处缴费的尴尬局面,徐淑萍表示,上海2007年的KTV版权收费已经陷入搁浅状态,目前只有等待。 (陈抒怡) 《市场报》 (2007-12-10 第0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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